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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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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條款

    1. 本網站內容。本網站提供一個線上平台,使公司或其他企業實體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提供之資訊、資料、文件、文字、圖像、短片、工商名錄、檔案、資料庫、名冊、服務或機制及/或使用本網站之B2B電子商務交易服務及其他服務從事電子商務(「內容」)。
    2. 修訂。外貿協會得依其決定,於任何時間修訂本使用條款,並將最新版本的使用條款公布於本網站,而無須另行通知會員,使用者有義務隨時審閱最新公布之使用條款。本使用條款非經外貿協會同意,不得修改或變更。
  • 使用條款之接受

    使用者同意本使用條款所載之條款與條件。於存取及/或使用本網站後,使用者即接受並同意受本使用條款之拘束,不論使用者是否實際閱讀或審閱本使用條款。於存取、使用、繼續存取及/或使用本網站,使用者即表示接受並同意受本使用條款之最新版本拘束。如使用者不同意本使用條款最新版本所定之條款與條件,使用者應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

    本使用條款與隨附及引用納入之本網站隱私權政策、以及外貿協會不時公布之使用者應遵守條款,共同構成使用者與外貿協會間之全部合意,並取代相關於本網站、由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所提供之內容、商品或服務,及本使用條款之標的之所有先前所為之協議、承諾或保證。

  • 內容提供

    1. 提供之內容。外貿協會對於本網站之內容及提供方式擁有完全決定之權。使用者確認外貿協會得隨時依裁量移除、修改、升級、暫停、撤銷或終止內容之一部分或全部,而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
    2. 使用限制。外貿協會有權基於任何原因限制使用者使用一部分或全部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修改或移除使用者於本網站張貼之任何資料,或進行事前審查,而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外貿協會有權依單方裁量,移除其合理認為屬非法、可能致外貿協會產生責任、違反本使用條款,或外貿協會認為屬不適當之資料,使用者確認且同意外貿協會得限制使用者使用內容,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第三人提供之內容。使用者確認並同意,本網站所提供之特定內容可能係由第三人提供(「第三人內容」),外貿協會對於該第三人內容概不負責。外貿協會有權隨時依裁量移除、修改、升級、暫停、撤銷或終止該第三人內容之一部分或全部,而無須事先通知使用者,且外貿協會對該等措施不負任何責任。
  • 使用限制

    1. 不得轉售。使用者存取、使用及/或查閱本網站之目的,應限於其個人或內部作業目的,禁止為任何非本使用條款明示准許之目的而使用本網站內容。使用者同意無外貿協會之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為散布、販售或其他商業目的,複製、重製、下載及/或系統性擷取本網站之任何內容。
    2. 非供最終消費者使用。本網站刊登之商品或服務僅供B2B交易,使用者不得基於最終消費者之地位於本網站購買任何商品或服務,亦不得於本網站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務予最終消費者。倘因此致使外貿協會受有任何損害,使用者應對外貿協會負責完全賠償責任。
    3. 違反安全措施。使用者不得違反或試圖違反本網站之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存取非屬於其所得存取之資料;登入未經授權存取之伺服器或帳戶;試圖探查、檢驗或測試系統或網路之漏洞;試圖破壞未經適當授權之安全或驗證措施;試圖干擾會員服務、主機或網路;或寄發未經收件人許可之電子郵件。使用者若違反系統或網路安全者,可能產生民事或刑事責任。
    4. 違法行為。使用者於使用本網站時,不得(1)違反任何相關法規傳送、散發或儲存資料;(2)侵害他人之專利、商標、著作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或權利,亦不得違反他人之隱私權、肖像權或其他個人權利;(3)以誹謗、猥褻、威脅、辱罵或憎恨之方式發表任何言論;或(4)從事其他任何違法行為。
    5. 無締約能力。使用者如無訂立具法律拘束力之合約之能力,不得使用本網站。
    6. 不實廣告。使用者不得於本網站張貼不實、不正確、誤導性或誹謗性之內容,亦不得張貼詐欺廣告或涉及仿冒品買賣之廣告。
    7. 垃圾郵件。使用者不得寄發垃圾郵件,包括但不限於未經收件人許可而寄發之任何形式之電子郵件。
    8. 契約上限制。使用者了解,第4條所定之使用限制及本使用條款之其他相關條款,係屬契約上限制,該等限制可能無法於本網站上以技術手段予以約束。
    9.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 提供詐欺資料或要約、出售或試圖出售涉及仿冒品或贓物或相關法律禁止銷售及/或行銷之物品、或從事非法活動。
      • 侵害或以其他方式鼓勵他人侵害或違反第三人之著作權、專利、商標、營業秘密,或其他專屬權利、隱私權或其他合法權利。
      • 違反相關法律、條例或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進出口管制、不公平競爭、外匯管制、禁止歧視,或與不實廣告有關之法律、條例或規定。
      • 提供或推銷猥褻資料、內容或素材。
      • 宣揚歧視種族、性別、宗教、國籍、殘障、性向或年齡。
      • 提供含損害名譽、誹謗、非法恐嚇或非法騷擾之資料。
      • 為涉及複製、重製、利用或濫用外貿協會各專屬工商名錄、資料庫及名冊或其他資料之行為。
      • 計畫破壞外貿協會及/或內容使用者使用之電腦系統或網路的完整性,或試圖擅自進入該等電腦系統或網路。
      • 使用或提供包含破壞、干擾、截斷或濫用任何軟體或硬體系統、資料或個人資料之電腦病毒,或其他破壞性裝置及代碼。
      • 提供含有構成未經授權之廣告或騷擾(包括但不限於垃圾郵件)、侵犯他人隱私權,或鼓勵他人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發生民事責任或違反法規之行為之資料;
      • 提供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所禁止之商品、服務或內容或其他資料的直接或間接網路連結,或包含該等商品、服務、內容或資料之描述。
      • 為屬欺騙其他使用者或本網站其他使用者或有其他非法目的之計畫之一部之行為。
      • 直接或間接違反法律。
  • 智慧財產

    本網站之內容皆屬外貿協會或其他權利人之智慧財產,且受著作權、商標及其他專屬權利之法律保護,除經外貿協會或權利人明確以書面同意外,不得下載或以其他方式複製。內容之所有權利、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均屬外貿協會所有。未經外貿協會同意,嚴禁使用,外貿協會保留所有相關權利。

  • 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

    1. 無須對使用者活動負責。外貿協會對任何使用者於本網站上之行為概不負責,亦無須對因該使用者之行為而致使任何人遭受之損害負責。
    2. 無須對使用者提供之資料負責。外貿協會對使用者或第三人張貼之任何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詐欺、不實、誤導性、不正確、誹謗性、冒犯性或非法資料,概不負責,亦無須對該使用者或該第三人負責,該等資料之損害風險概由各會員負責。外貿協會無義務審閱使用者於本網站張貼之內容。
    3. 無須對本網站錯誤或中斷負責。外貿協會無須就下列造成之任何種類的損失、損害、主張/請求、責任或損壞,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負責:(i)本網站、本服務,或自本網站或內容或得獲取之商品發生錯誤、不正確或遺漏,(ii)本網站或功能及其應用無法使用或中斷,(iii)使用者使用本網站,(iv)本網站所含之內容,或(v)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而遲延或無法履行義務。
    4. 內容提供之免責。本網站及/或透過本網站提供之內容皆係依現況提供,外貿協會茲明確聲明未提供任何保證,不論明示或暗示性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與產權、品質、條件、性能、準確度、可靠性、適銷性或不侵權有關之保證,並於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排除上述保證、聲明、條件及條款。使用者應承擔於本網站或透過本網站使用內容之全部責任與風險。
    5. 未就準確度或能力做出聲明。外貿協會將盡力確保本網站之最高完整性及準確度,惟於法律准許之最大範圍內,外貿協會並未就本網站及/或透過本網站提供之資料或商品之有效性、合法性、準確度、品質、可靠性、穩定性或完整性,或供應商銷售商品之能力,或買主購買商品之能力做出任何聲明與保證,亦未聲明與保證能完成任何交易。
    6. 自行負擔風險。使用者係依其單方裁量下載使用內容或取得資料,應自行承擔相關風險,亦應自行負責因下載或使用上述資料而導致之電腦系統損害或資料損失。
    7. 無默示保證。除本使用條款明示之保證外,外貿協會對於本網站內容未提供任何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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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提供政府機關資訊。外貿協會有權與政府機關、私人調查公司及/或受損之第三人充分合作,調查任何可疑之刑事或民事犯罪行為。外貿協會亦得應政府、執法機關或受損第三人之要求,或因傳票或其他法律行動,而揭露使用者身分、聯絡資料或其他任何資訊,且對其所生之損害或結果概不負責。使用者同意不就上述之揭露行為,對外貿協會提起行動、主張及/或請求(含訴訟請求)。
    10. 無衍生性損害。外貿協會無須負責之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特殊、直接、間接、附隨或衍生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因使用本網站、任何人無法使用本網站,或因性能失效、錯誤、遺漏、中斷、瑕疵、作業或傳送遲延、電腦病毒、系統故障,或第三人未經授權擅自存取會員資料或私人資料,導致之利益、商譽、使用、資料或其他無形損失,或營業中斷等損害,不論外貿協會事先是否經告知可能會發生該等損害,亦同。
    11. 責任限制。在不影響上開規定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情形下,外貿協會與其員工、代理、董事、經理人、關係企業、代表、繼受人、資料或文件之第三人供應商,或任何代表外貿協會之人,針對與內容使用、本網站或本網站提供之資料、商品及文件有關之請求,應對各使用者負責的全部累積責任,應以新台幣20,000元為限,且該金額得取代使用者可對外貿協會提出之其他所有救濟,亦不排除要求使用者提出實際損害之證明。
  • 隱私權政策

    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屬本使用條款之一部,本網站目前之隱私權政策內容得於本網站多數頁面下方的「Privacy Policy」連結存取,會員亦得點選此處,查閱外貿協會之隱私權政策。由於網路之發展,安全功能與隱私權政策亦可能隨時改變,因此,外貿協會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其隱私權政策,使用者應定期查閱隱私權政策,以獲得更動的任何最新訊息。

  • 使用者賠償

    使用者若違反本使用條款(包括但不限於使用者所為之聲明與保證)和本使用條款隨附及引用納入之文件,或透過本網站使用本服務,或侵害其他人之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之任何商品、內容、資料,侵害第三人之專利、著作權、商標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導致外貿協會、其員工、代理、董事、經理人、關係企業、代表、繼受人、資料或文件之第三人供應商,或任何代表外貿協會之人遭受任何責任、請求、主張、損失、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及律師費)和損害,則使用者應賠償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外貿協會保留防禦及控制上述事項之專有與獨佔權利,且使用者不因此免除賠償之責。

  • 通知

    除另有約定外,提供予外貿協會以及與本使用條款有關之法律通知,均應以電郵或書面信函送達外貿協會(電郵:chaolin.wu@taitra.org.tw 地址: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5樓)。外貿協會有權依使用者於申請時,提供予外貿協會的地址或電郵,將法律通知送交使用者。以電郵方式寄發之通知,除發文方接獲之電郵地址係屬無效地址之通知外,應於發出電郵後24小時視為送達,若以郵寄方式寄發之通知,應以該通知投遞後3天視為送達。

  • 其他規定

    1.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本使用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律(不適用其選法規則)。雙方因本使用條款所生之ㄧ切爭議,以中華民國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管轄法院。
    2. 無代理關係。本使用條款並未於使用者與外貿協會之間,產生或擬產生任何代理、合夥、合資、僱傭或加盟關係。
    3. 分割性。本使用條款任一條款或部分被任何管轄法院視為無法執行或無效時,該條款或部分應自本使用條款中刪除,而本使用條款之其餘條款或部分應保持完全效力。該無法執行或無效之條款或部分應於法律允許之範圍內變更俾儘可能達成該條款或部分欲達成之目的。
    4. 標題。本使用條款條文標題僅為方便參考而提供,不得用以定義、限制、解釋或說明該條文之範圍。
    5. 不棄權。外貿協會在使用者違反本使用條款時,放棄或未執行權利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放棄其得就使用者之其他違約行為採取行動之權利。
    6. 轉讓。外貿協會有權將本使用條款轉讓予任何人或實體,但使用者不得將本使用條款轉讓予任何人或實體,但經外貿協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7. 語言。如本使用條款之其他翻譯版本與繁體中文版本有任何歧異,以繁體中文版本為準。